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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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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质押合同纠纷 1062 时间:2021-04-25

导读: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是抵押合同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抵押合同主要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不承担相关的财务债务,从而进行的一些合同的担保活动,发生纠纷可以去法院诉讼。

一、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抵押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的关于设定抵押权的合同。抵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抵押担保的范围等。


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很多时候不动产债权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原、被告之住所地均不一致。为便于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二、要注意的问题是哪些?


与保证合同一样,抵押合同也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抵押合同也具有一定独立性,当事人可以单就抵押合同形成诉讼,故也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再列抵押合同纠纷。另,关于抵押合同的性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物权行为;另一种认为属于债权行为。我国主流观点采债权行为说,抵押合同只是设立抵押权的合同,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产生,抵押权的产生还得依赖公示登记。因此,确定案由时还需注意抵押合同纠纷与抵押权纠纷的区别,抵押权纠纷是物权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是债权纠纷,两者不能混同。


抵押合同在我们国家比较常见,比如说有一些是属于为他人进行担保,那么可以通过房屋抵押的方式来进行。当然在房屋抵押的过程当中的话,需要注意的事情还是比较多的,容易发生一些纠纷和矛盾,此时需要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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