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侵权纠纷 / 侵权责任纠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包括哪些?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1157 时间:2021-09-16

导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类型主要包括侵害人格权、财产权益以及知识产权等的纠纷,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纠纷,在确定自己的权益是由于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才受到的侵害后,是可以向侵权地所在法院提交民事诉状的。

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包括哪些?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二)侵害财产利益


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侵害知识产权


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二、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1、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利用网络上传播不实消息、假冒伪劣产品、骗取他人钱财的情形都是比较常见的,这些行为都会给某特定的个人或者是单位的权益造成侵害,若是侵权行为严重,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故此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9/16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