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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7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研究院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学术研讨会暨‘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发布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近20位专家学者和来自全国各地的10余位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莅临本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是对已于今年2月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法律援助法(草案)》第二十条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积极回应,旨在为研究、推动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建言献策。
同时,为保障死刑复核程序中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能够获得高质量、专业化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以及为建立适合死刑复核程序特点的法律援助制度积累第一手实践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借本次研讨会的契机,共同发起“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详情请点击本字段),此举赢得了与会专家学者和刑辩律师们的鼎力支持和高度赞扬。
第一单元 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
的建构及立法
会议第一单元的主题为“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建构及立法”,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主持,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冀祥德和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刘静坤分别做主题发言。
冀祥德教授首先细数了我国在对外交往中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面临的现实障碍;其次回顾了我国辩护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最后针对我国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建构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
刘静坤教授首先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为推进死刑复核程序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从政策层面落实到制度层面所做出的阶段性努力;其次从法律援助权的权利内涵角度诠释法律援助制度在死刑复核案件中全面适用的必要性,在此,他特意指出死刑复核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与普通案件中的法律援助相比尤其体现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公正价值、尊严价值和人道价值;最后刘静坤教授在具体制度构建层面也提出了几点建议。
随后,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潘金贵、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罗海敏、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何琳,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博士生王凯作为与谈人分别发表各自的看法。
潘金贵教授强调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帮助权是我们一个法治国家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影响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落实的根本障碍不在于立法上的缺憾,而在于有关司法部门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执行。因此,他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适用作出明确、统一的规范。
杨波教授主要从律师队伍建设、辩护技术、公权力保障和程序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几点以实现有效辩护为目标的个人建议。
罗海敏副教授提出可以将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介入问题和将死刑复核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问题作为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分开来看,由此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我国当前立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的阶段性保障成果。她还从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层面指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诸多问题。
何琳博士和王凯博士分别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日本和美国死刑案件中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适用现状,为我国未来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构建分享了一些有益经验。
第二单元 死刑复核案件辩护
的实践及展望
会议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死刑复核案件辩护的实践及展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主持,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自治区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曹春风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分别做主题发言。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律协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召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小柏作为与谈人分别发表各自的看法。这几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刑辩律师向大家热情分享了各自在办理多起死刑复核案件过程中所积攒的一些经验、困惑,以及遇到的困难,并强烈建议有关立法和司法部门能够从规范层面,办案理念层面,保障和落实被告人辩护权和辩护人相关权利方面、改善辩护律师执业环境等方面能够多多听取广大刑辩律师的心声,并且有针对性地作出一些变革和完善。
第三单元
“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发布会
会议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发布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副教授、学术部主任孙道萃主持。
在本环节,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向与会嘉宾隆重介绍了“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的一些具体情况。首先,本公益项目的设立初衷在于以本项目为依托,以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质量为宗旨,构建起跨地域的全国律师互动协作办案机制。其次,由本公益项目支持的法律援助案件必须符合三个适用条件,即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属因经济困难无力自行聘请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第三项条件——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具有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及可能。最后,毛立新主任强烈呼吁各地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多向本项目推荐此类案件,并郑重承诺:“作为项目实施方,一旦接受并确定为项目承办案件,我们会依托北京各大高校、律所的高水平专家和律师资源,提供绝对高质量的辩护服务,并承担所有为达成有效辩护所合理支出的所有费用。”在毛立新主任的热情呼吁下,在场诸多嘉宾表示将积极参与到本公益项目当中。
至此,全部议程均已结束,闭幕式由吴宏耀院长致闭幕词。吴院长首先对在场嘉宾表达了由衷感谢。随后对本次会议做总结性发言。吴院长认为,举办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指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短期内不会废除死刑的国家而言,确保法律援助制度在死刑案件中能够得到落实是推动我国逐渐形成一种合理公正的死刑政策的必要举措;二是强调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最重要的一环,并且重视质量保障并非泛泛而谈,必须落到资格准入、培训、考核等实处。尤其是对于那些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更要提高其准入门槛。吴院长高屋建瓴地指出,只有高度重视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质量,才有望推动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成为我国法律援助实践的一个标杆。三是对未来我国刑事辩护律师行业的发展提出一些新看法,随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大幅度增长和各类轻缓案件的大量出现,刑事辩护律师的生存空间面临严重挤压。从这一角度来看,从制度层面上划分辩护律师的资质等级和办案准入条件或许可以成为我国刑事辩护律师制度健康发展的一个可行道路。
最后,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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