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 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民法典中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可以指定吗
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 749 时间:2021-11-26

在平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家人失踪的情况,那么她的亲属是可以替他暂时代管所属的财产,可是如果存在的法定代管人有多个不好确定,那么民法典中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可以指定吗?深圳律师网在以下解释当中为大家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民法典中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可以指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一般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保管,代管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是否可以变更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一旦确定,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变更的,变更财产代管人需要有法定的事由。出现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等事由,表明该财产代管人已经不再适格,则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不履行职责,既可以表现为不行使失踪人权利,比如不收取失踪人债权,也可以表现为不履行失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比如清偿债务、缴纳税款等。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可以表现为不当处分失踪人的财产,滥用代管权对失踪人的财产挥霍浪费,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夺失踪人的财产等。财产代管人丧失了代管能力,可以表现为财产代管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出现上述情形,明显对失踪人不利,甚至会严重侵害失踪人的财产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这些情况下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既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失踪人的债权人。 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变更财产代管人,即财产代管人本身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比如,财产代管人因为工作原因要到其他地方居住,或者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财产代管职责,这时财产代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后,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当家人因为意外失踪无法暂时无法寻回的时候,这个时候失踪人留下的财产一般有自己的亲属来代管,代管人如果没有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害失踪人的权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或者指定代管人。以上为深圳律师网的回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1/26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