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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银行系统10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危险驾驶罪 3300 时间:2021-05-02

关于人民银行系统10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有效震慑酒驾醉驾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现将人民银行系统近期查处的10起干部职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支行原副主任科员张立东醉驾问题。2020年7月30日1时许,张立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4mg/100ml。2020年11月12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立东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12月,张立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2.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支行保卫股原副股长韦春醉驾问题。2020年9月7日23时许,韦春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mg/100ml。2020年11月27日,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韦春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2月,韦春受到开除处分。
3.安徽省滁州市中支货币金银科原工人郭平醉驾问题。2020年8月23日21时许,郭平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2021年1月15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平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2月,郭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4.保钞公司安全保卫部原消防队战斗员管玉保醉驾问题。2020年3月14日20时许,管玉保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5mg/100ml。2020年9月22日,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管玉保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10月,管玉保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福建省武平县支行退休职工钟旭生醉驾问题。2020年3月30日20时许,钟旭生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57mg/100ml。2020年5月13日,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钟旭生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5月,钟旭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6.吉林省图们市支行管理科原科员朴龙国醉驾问题。2020年8月21日6时许,朴龙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49mg/100ml。2020年11月4日,因朴龙国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且属于饮酒后隔夜驾驶机动车,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朴龙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降为办事员)处分。
7.河南省西峡县支行金融服务管理科原科员张新醉驾问题。2020年6月5日21时许,张新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99mg/100ml。2020年8月28日,因张新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0月,张新受到撤职(降为办事员)处分。
8.辽宁省盘锦市中支调查统计科原科员刘磊醉驾问题。2020年6月20日23时许,刘磊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3mg/100ml。2021年1月21日,因刘磊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刘磊受到撤职(降为办事员)处分。
9.山东省威海市中支退休职工陈立平醉驾问题。2020年6月1日20时许,陈立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92mg/100ml。2021年1月18日,因陈立平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2月,陈立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由主任科员降至副主任科员)。
10.湖南省龙山县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刘龙规酒驾问题。2020年3月28日19时许,刘龙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93mg/100ml。2020年4月9日,湘西州龙山县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刘龙规受到记大过处分。
上述10起案例,暴露出人民银行系统个别干部职工纪法意识淡薄,在醉驾入刑多年后仍对酒驾醉驾问题认识不深、不以为意,甚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广大干部职工应该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是对本人生命安全、家庭生活的严重不负责任,也极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处于一种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各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按照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更为严格的处分规定。人民银行系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干部职工酒驾醉驾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从上述案例可见,酒驾醉驾者将会受到法纪的双重惩处,轻则被行政处罚、处理处分,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干部职工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算好生命账、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千万不要让酒精麻痹了头脑。要模范遵纪守法,坚决摒弃状态清醒、不会查车等侥幸心理,扫除有人关照、没人敢管等特权思想,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驾驶。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严之又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贯通八小时内外异常行为管控,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纪检机构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细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深化警示教育,做好以案促改,推动模范遵纪守法在全系统入脑入心。

来源 |  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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