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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15年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逐竞驶怎么认定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
认定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主要从以下三个要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1、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
此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追逐竞驶行为对交通安全造成了抽象的危险,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出现。法律快车小编提醒:行为人对危险状态的希望或放任,并不等于其对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也持希望或放任的心态。行为人认识到的抽象危险,来自于法律根据此类行为的一般性质及社会生活经验所作的拟制,这种危险并不都会转化为现实损害。
因此,行为人虽故意制造出这种危险,但认为这种危险在其驾车过程中不会转化为实际损害,凭借其驾驶能力完全可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对事故后果通常持过失心态,大多数情况下系过于自信的过失。此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特征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基本相同的。
2、追逐竞驶的动机和目的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以竞技方式追求刺激。此种心态多见于数人相约竞驶,以取胜为荣的非法赛车活动中,其背后可能存在赌博等不法目的。但也不排除一人以其他车辆为假想比赛对手,在道路上追逐特定或不特定车辆,以寻求刺激的情况。
(2)因行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冲突,以追逐竞驶方式向对方挑衅,发泄不满,俗称“开斗气车”。既包括二人互相挑衅,相互追逐、别挡,也包括一人向他人挑衅,对他人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追逐、别挡。
(3)为实现其他目的追逐竞驶。例如,甲驾车快速行驶,欲摆脱前来追债的乙,乙在后面紧追不舍,并试图超越、别停甲,乙的行为属于追逐竞驶。
3、追逐竞驶的客观行为
追逐竞驶行为多表现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低速驾驶一般不属于追逐竞驶,但竞驶过程中可能出现恶意减速,妨碍他人正常行驶的情况。追逐竞驶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经常伴有闯红灯、不按交通标识行驶等违章行为。
行为人的行驶路线不完全取决于通行需求,也不会始终选择最便捷、最安全的行驶路线,而是以压制、超越对方为目的,根据对方的行驶情况有针对性的变换线路,形成对对方的控制。这些特征在竞技型、斗气型追逐竞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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